观察:海南印发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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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物理机迁移上政务云的,原数据至少应保留3个月;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是基于云计算架构来实现计算及存储资源松耦合的新型数据中心,主要包括符合数据中心B级及以上机房基础环境、网络环境、云监管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
省大数据管理局是云中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负责云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管;负责全省云中心及其节点的统一管理;负责云中心标准规范的制定。二是负责云中心的日常工作运行管理、资源调度和分配,负责云中心机房基础环境、云平台外部网络、云容灾备份中心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政务云服务商,负责全省政务云资源服务费用的测算、审核、汇总工作。三是负责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政务云服务提供机构。
云服务费包括云资源使用费、安全服务、迁移、备份等相关费用。该费用按照“先使用、后付费”的原则进行结算,即在一个服务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数量、服务时长、资源使用效率等因素核算服务费用并进行结算与考核。
《办法》提出,使用单位应充分利用云中心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数据中心或机房,已建成的非涉密业务应用系统应逐步迁移到云平台,新建和改扩建的非涉密业务应用系统应基于云平台规划部署。
已建业务应用系统迁移上政务云的,使用单位应编制系统迁移技术方案和云资源需求,提交省大数据管理局审核,云服务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物理机迁移上政务云的,原数据至少应保留3个月,跨云服务商的数据进行迁移时,原数据需保留3个月。省大数据管理局可组织专家对迁移上政务云方案可行性和云资源需求合理性提出质询评估意见。
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云中心运营和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包括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安全巡检、备份恢复及应急响应等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通报云平台应用情况,保障云中心和各使用单位业务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涉及云平台的支撑软件、硬件设备关键口令、密码由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掌握和处置。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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