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资讯:东方快评丨"家暴"受害者,别忘了还有"人身保护令"
【资料图】
8月5日晚,甘肃白银会宁县一酒店旁,一名男子当街殴打女子,引发网友关注。7日上午,会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涉事男女系夫妻关系,已给予打人男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8月7日极目新闻)
不可否认,丈夫向妻子实施家暴,不仅引发家庭矛盾,损害妇女权益,而且危害社会,是不稳定因素之一。可见,甘肃会宁一名男子当街殴打妻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显然是有效的惩戒措施。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如果没有后续保护措施,男子行政拘留期满后,可能会继续向妻子施暴。这就要求,当地法院迅速介入,发出一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责令实施家暴的这名男子,必须在6个月保护令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
事实上,2016年开始实施的反家暴法,设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发挥教育、震慑双重作用,既是一种法律手段,也是反家暴的有效措施之一。然而,涉家暴案件呈现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律援助比率低的特点。比如,据北京高院透露,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但只有少数案件的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两年来,北京法院仅发出1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见,男子当街殴打妻子被行拘,除了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还需联动机制强力跟进。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社会协同、各方联手,加快公检法司和妇联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全程监控,并建立预警分析和跟踪回访机制,及时跟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同时,家暴受害者应拿起法律武器,坚决“零容忍”,加强自我保护和证据收集,紧急情况下一定要向司法机关求助。此外,应尝试公安告诫与法院禁止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措施相衔接,并考虑将严重家暴行为入刑,提高家暴违法成本。
特别是,受暴对象更需要相应的机构,来关心他们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状况。首先要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些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生存技能;其次,帮助协调家庭里的一些矛盾,帮助家庭成员学会沟通,并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减少家庭中不必要的矛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帮助受暴对象建立自尊,变得坚强。事实上,让受暴对象从内心真正坚强和成熟起来,其实是最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键词: 人身保护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