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非法收受141万元!乐东原粮食局、粮食服务中心主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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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柯育超通讯员徐莎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2015年底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乐东县粮食局、粮食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县粮食储备仓容建设、装修改造工程等项目中,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潘某、杨某财物,为其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黄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1万元。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和黄某(另案处理)共同退还本案的款项共计141万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乐东县粮食局、粮食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收受他人钱款14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王某某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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