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推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三轮摩托车,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被罚款37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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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三轮摩托车,今年8月,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被罚款3762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查明,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180号铺面)于2020年11月和12月期间两次向刘某林销售13辆正三轮摩托车,其中8辆是洛阳珠峰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珠峰”牌正三轮摩托车,5辆是由河北珠峰大江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
5辆“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原配有出口车型《合格证》,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采用化油器进行供油,属于《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4622-2007)(简称“国三标准”),该标准车型于201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8辆“珠峰”牌正三轮摩托车的发动机的供油系统配置与厂家随车配备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不符,经现场检查,8辆车的供油系统均采用化油器进行供油,与上述5辆“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供油系统一致,符合国家明令淘汰标准GB14622-2007《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简称“国三标准”),但不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GB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简称“国四标准”)。上述5台“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和8台“珠峰”牌正三轮摩托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据统计,上述13辆化油器版三轮摩托车总成本价为112238元,总销售价为125400元,扣除税费1340.59元,违法所得共计11821.41元。案发后,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已全额退款给买车人。
据悉,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三轮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8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作出罚款3762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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