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议: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结算?海南省医保局给出“答案”!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如何办理?9月6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就异地如何就医、备案时限等进行了科普。
(资料图)
如何就医?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
备案时限是多少?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后长期有效,如需变更或终止可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2、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备案后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变更或终止可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是什么?
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定额或按住院比例管理。参保人员享受两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其中参保职工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月,城乡居民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如一种是恶性肿瘤的,各按相应病种标准执行。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住院合并计算。
职工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定额管理的病种医保支付比例:定额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个人支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8%,个人支付1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个人支付15%;退休人员不分医院级别一律报销90%,个人支付10%。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定额管理的病种医保支付比例:定额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个人支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个人支付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个人支付35%。
温馨提示: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二)报销方式: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材料: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报销标准:按参保地目录和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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