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点!征求意见啦!有关海南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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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据标准起草人介绍,池塘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饲料、渔药等)、排泄物和生物残骸等造成养殖尾水中氮、磷浓度较高,加快了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特别是水体交换能力较差的潟湖水域。虽然受污染的水体最终的反映富营养化-恶臭水体是一样的,但水环境存在的问题有着区域性的差别。因此,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而其他省份地方标准对我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指导意义差,也难以直接采用这些标准。同时,目前国家现行的水产养殖行业标准和我省2019年出台的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力,标准也未对总氮和总磷提出限值要求,不能适应我省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制定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分级排放强制性标准旨在控制我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规范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完成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起草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规定了池塘和工厂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排放要求、测定方法、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以及以上养殖类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在开放的水环境中进行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适用于区域性连片养殖水面3hm²以上和单个养殖水面2 hm²以上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8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填入征求意见表,反馈至该局标准化处邮箱bzh653109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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