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资讯!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10家事业单位、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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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海南富昌园实业有限公司等省内外10家事业单位、公司收到我省综合执法部门罚单,被罚款3.19万元到10万元不等。
据商报记者统计,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事业单位)、海南富昌园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义华园水汇洗浴服务(海南)有限公司、万宁泰润实业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飞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仓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家省内外事业单位、公司被罚款合计57.847569万元。
因未经批准,于2020年9月10日开始在大洲岛保护区北大洲岛陆域实施建设万宁大洲岛动态监管系统项目,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被罚款10万元。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海南富昌园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8.70854万元。
因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起在屯昌县南吕镇五星村路口处堆放石料,海南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6.95986万元。因投标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材料,海南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6.439169万元。
因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义华园水汇洗浴服务(海南)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因自动监测设备损坏,传输数据异常,不能正常使用,万宁泰润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4.8万元。因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4万元。
因在文昌市珠溪河水质达标治理工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海南飞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75万元。因在阳光绿景一期项目中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海南仓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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