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即时看!因非法从事燃气充装经营活动,乐东2人被罚款合计12万元

来源:海拔新闻 2022-07-15 15:49:28

7月15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燃气充装经营活动,近日,乐东吴某谦、刘某洪被罚款合计12万元。


(相关资料图)

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充装经营活动,一人被罚款7万元

5月1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举报,称乐东县九所镇新庄村委会十四队吴某谦存在无证经营和非法充装气瓶的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吴某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且未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将规格为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中的燃气充装到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中进行销售。吴某谦未能提供规格为50KG液化石油气瓶的燃气进货来源和购进票据。

吴某谦供述,购进规格为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的燃气12瓶,购进价格为500元/瓶,并将其充装至规格为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瓶供自己使用和销售给别人。

据统计,吴某谦于2022年4月份开始至案发当日(2022年5月13日)共充装了8瓶15公斤的燃气,其中4瓶供自己使用,另外4瓶销售给客户。销售价格为150元/瓶,每瓶盈利25元。涉案货值金额为60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7月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吴某谦作出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12个、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从事燃气充装经营活动,一人被罚款5万元

2021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称在乐东县莺歌海镇有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经检查发现刘某洪经营燃气点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且刘某洪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     

据刘某洪供述,2021年前已经开始经营燃气,但是从2021年1月开始,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在乐东县莺歌海镇八道瓜地违法充装燃气瓶并经营的行为,2021年前的燃气是从海南三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乐东金鸡岭气站购进15公斤燃气,销售给当地的居民和餐饮店业主使用。因海南三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乐东金鸡岭气站的燃气价格上涨,又遇到一名内地人上门推销燃气,价格比海南三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乐东金鸡岭气站的低很多。刘某洪就从2021年1月起从推销人员处购买50公斤的燃气自己充装到15公斤和5公斤的燃气瓶中进行销售。

据统计,刘某洪共计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38999元,违法所得3660元。

据悉,刘某洪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燃气充装经营燃气活动,鉴于刘某洪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7月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刘某洪作出没收违法充装的燃气瓶37个和没收违法所得366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经营活动 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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