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资讯】渔业公司逾期未还欠款,海南二中院灵活执法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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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海口海事法院,在儋州市白马井镇码头开展“诚信兴商你我共筑”执行活动,对两艘渔船进行解除扣押,并将其交还给民营企业继续运营,让渔船物尽其用、增值增效,助企纾困。
据了解,儋州某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与儋州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渔业公司拖欠借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金融机构而引发纠纷。该案经海南二中院审理,判决渔业公司向金融机构归还借款本金2365.5万元及利息等。
因渔业公司逾期未还款,金融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海南二中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渔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按照判决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渔业公司因未履行还款义务,海南二中院依法对渔业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过程中,海南二中院依法委托海口海事法院协助扣押、拍卖渔业公司名下两艘渔船。因案外人李某对上述两艘渔船提出异议,通过法律途径另行主张权利,渔船权属争议尚未解决,拍卖中止。
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深入了解渔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并详细了解被扣押的两艘渔船的现状。考虑到两艘渔船查封、扣押时间较长,扣押中渔船无法离港正常使用,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和经济效用,若继续扣押不仅会降低该财产的价值,也会对金融机构权益的实现造成影响。
为妥善处理该案,使查封、扣押财产能够物尽其用,最大限度保障渔船正常运营,避免资源浪费,海南二中院根据渔业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在法律范围内采取“活水养鱼”的方式积极助企纾困,提高渔业公司偿债能力,对两艘渔船采取“活封”措施,并依法委托海口海事法院协助解除对两艘渔船的扣押。
在白马井码头解除扣押渔船现场,各方当事人对海南二中院的处置措施均表示赞同,认为解除扣押不仅有利于发挥渔船的效用,也有利于渔业公司继续利用渔船产生收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办完两艘渔船的解除扣押手续后,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将两艘渔船交给渔业公司保管使用,并告诫渔业公司,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诚实守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要求其诚信经营,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将运营收益及时支付到海南二中院执行账户,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渔业公司表示将积极运营渔船、努力偿还债务,并对海南二中院“有温度”的执行表示感谢。
海南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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