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工具人”!琼海警方已处理45人,多人被刑拘
近日,琼海市公安局共查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45人,其中10人被刑事拘留,35人被行政处罚。
据悉,为牟取非法利益,钟某宇(嘉积镇人)、叶某(嘉积镇人)、吕某燕(嘉积镇人)、林某泽(嘉积镇人)、潘某辉(嘉积镇人)、周某(嘉积镇)、黎某德(嘉积镇人)、吴某(中原镇人)、李某天(彬村山人)、黄某宇(博鳌镇人)等10人先后将其名下银行卡(电话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2022年5月16日至22日期间,先后被嘉积派出所、中原派出所、彬村山派出所、博鳌派出所分别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卢某畅、卢某国、陈某宝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查,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吴某某(阳江镇人)、莫某(博鳌镇人)、黄某(博鳌镇人)、陈某(大路镇人)、黎某玄(万泉镇人)等35人先后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他人用于“刷流水”洗钱、进行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此获利。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吴某某、黄某、陈某等35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吴某某、黄某、陈某等35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警方提示:“两卡”指手机卡和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买卖“两卡”行为将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其不得开立手机卡、银行卡账户。
请广大群众不要从事“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请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抓紧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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