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四部门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解读来了!

来源:海拔新闻 2022-05-16 05:08:03

5月15日,海口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金融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官网截图

主要条款说明

(一)第一条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

为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本通知恢复执行省里人才购房政策:一是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拟新购买住房的套数+原有住房套数≦2套。二是未落户的人才,在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前提下,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二)第二条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为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本条款规定: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第三条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

一是对转让年限的计算起点进行调整,即从原规定的取得不动产证的时间为起点改为合同购案时间为起点,其中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住房,因备案时间已满2年,故取得不动产证后可上市交易。二是对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现调整为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四)第四条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

说明: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海口市发改、市住建部门将明确相关细则,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申报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

(五)第五条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说明:本条款主要是在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优化资金支付的流程。

(六)第六条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

说明:本条主要是对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出台前后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区分“在建未售”“已批未建”“未批未建”等各类项目具体实施,进一步明确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建设、销售管理相关工作。

通知的执行时间及解释部门

说明:通知自公布之日(即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通知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通知。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市场 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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