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建立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来源:海拔新闻 2022-05-07 11:41:28

4月27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建立海口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为保障上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与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于同日签订《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服务合作协议》。公证处可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缴的赔偿保证金进行提存公证。

据了解,《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存的赔偿保证金少于生效刑事裁判文书确定赔偿金额的,由法院依职权交付执行;多于刑事裁判文书确定赔偿金额的,由被告人或者其家属持刑事裁判文书及《提存公证书》到公证部门办理退还手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存赔偿保证金的,办案机关综合考量案情、证据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等因素后,可以依法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据介绍,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美兰法院、美兰检察院、美兰公安分局、美兰司法局四部门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设计,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扎实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工作优势,所探索出的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举措。

下一步,美兰法院将继续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推动“司法为民”理念及举措向纵深发展,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幸福新美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 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刑事裁判文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