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被划定为保护区
4月24日,省政府同意划定海口市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为保护区。
海口市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4.431884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475107平方公里、陆域面积2.956777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被划为保护区后,海口市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除此以外,海口市还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由于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海口市和澄迈县,按属地原则,海口市、澄迈县都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并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另外,海口市、澄迈县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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