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对涉企收费主体发出11条提醒告诫

来源:海拔新闻 2022-04-21 20:25:59

4月21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对屯昌县涉企收费主体发出11条提醒告诫。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依法处置违规收费行为,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一是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海南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合规收费。

二是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执收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四是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当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内部收费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地制定收费标准。

五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不得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

六是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

七是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费用;不得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八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收费。行政机关不得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要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捆绑服务、强制收费。

九是严格规范交通物流领域收费。交通物流等领域不得有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是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等领域收费行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合理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不得实施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

十一是各金融服务机构要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开展中间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提醒告诫书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主动向该局报告。

【责任编辑:王雅婷】

【内容审核:符 坚】

关键词: 收费标准 明码标价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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