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误转3000元到他人账户,要求退回时竟遭到拒绝......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了解,原告陈某在使用手机银行转账时,误将自己账户上的3000元转到了杨某的银行账户内,陈某与杨某协商退回钱款时,遭到杨某拒绝,陈某遂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了解到,双方曾经有过节,杨某心存芥蒂,以为是陈某为了报复自己,故意转钱让其成为被告,杨某心有不甘,故拒绝退回款项。
为快速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琼山法院启动诉中调解程序,承办法官多次与杨某沟通,试图解开心结,打消疑虑,但截至开庭前杨某并未同意退款。最终案件依法开庭,琼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限期向原告陈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000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陈某准备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当前生活困难,如简单将案件移送强制执行,势必会对杨某日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遂再次与杨某联系,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杨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将涉案款项退还陈某,但由于其名下的案涉银行账户因账户号码升位已换卡,如要操作该银行新账户转款需回到四川老家当地银行进行处理。
鉴于杨某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为使涉案款项尽快履行,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承办法官在征得陈某暂缓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意后,迅速与杨某老家当地银行进行协商,力求通过最方便当事人的方式帮助杨某解决困难。最终,在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经多方协调,杨某成功找回银行账户,当即向陈某转回了案涉款项,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该案中,琼山法院以“法理人情相统一”为出发点,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司法公正增添了一份“温情”,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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