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年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327万元
4月1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海口今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327万元。
根据《2022年海口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海口市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依法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折)”直接发放补贴,在4月20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各区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鼓励各区财政统筹资金用于实际种粮农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分别为: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各区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原则为今年早造水稻、番薯、豆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农户(含承包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申报材料;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农场职工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并报送镇政府或函报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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