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口、三亚等一批垦地融合示范区!海南出台19条措施推进垦地融合发展
4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9条措施,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措施》中明确,市县应将垦区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建设海口、三亚等一批垦地融合示范区等。
市县将垦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应将垦区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布局,明确垦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场场部、生产队居民点纳入城镇或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经征求农垦意见后,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生产队居民点,由市县政府会同农垦参照村庄规划编制垦区生产队居民点详细规划。各市县要对已编制的“十四五”规划进行梳理,未将垦区纳入“十四五”规划的要及时调整规划或制定实施方案。
支持农垦企业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禀赋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休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势产业。
支持农垦探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范围内稳妥实施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按照省政府部署,探索依法依规开展农垦现状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跨区域调剂试点,要注意平衡省、市县和农垦等各方利益,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权益不流失。继续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开展农垦土地承包租赁费资产证券化。
开发八大产业为着力点
《措施》提出,优化升级“八八战略”,以天然橡胶、南繁育种、热作农林、畜禽海产、旅游康养、商贸物流、金融服务、资源开发八大产业为着力点,按照全产业链方向建设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垦地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合理保护、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整合海垦集团各分公司天然橡胶种植基地,建设优质高产核心胶园、特种胶园,加快橡胶加工厂转型升级,建设天然橡胶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海垦国际冷链物流中心、种业技术与贸易展示交易中心等一批有规模效益、有市场竞争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产业平台。
建设海口、三亚等一批垦地融合示范区
支持农垦企业在热带高效农业等优势产业领域,按市场化原则整合地方相关产业资源,做强做优做大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南繁产业向品种研发、种子生产、市场推广、南繁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果蔬、热作产业向精深加工转型,推动畜禽养殖向肉联加工延伸。
推动垦地联合组建天然橡胶、果蔬、茶叶、咖啡、种业、畜牧业等产业联盟,开展行业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品牌培训等服务。
推动垦地产业结构功能衔接、产业集聚,建设海口、三亚、儋州、保亭等一批垦地融合示范区,促进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纵向延伸产业链条,横向拓展农业产业功能,多向提升农场价值、农业附加值,实现垦地联动发展。支持农垦企业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职工承包户”等模式对接市场。
在“海澄文定”布局垦地一体的新产业
在“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和“儋洋一体化”区域统筹布局垦地一体的新产业新业态,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等新产业,推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创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需求新产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鼓励农垦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土地资源进入有关平台交易,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用于市县区域内的招商、产业导入和项目建设。支持海垦集团参与省内国有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优做强做大。
支持农垦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及省级产业园区、省重点产业项目等项目建设。支持农垦企业参与土地整治、矿产开发等自然资源开发运营。支持海垦旅游集团及南田、南滨、红明、南金、南平、荣光、新盈等资源区位优越的农场公司,利用建设用地、闲置资源等与投资主体合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共享农庄,打造乡村振兴新亮点。
打破地方和垦区界限
省直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市县开展垦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并纳入行业相关规划,做好补助资金落实等支持保障工作。落实垦区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相关政策,打破地方和垦区界限,在垦区公共设施、人居环境、医疗、教育等方面,实行垦区居民点和农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促进垦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切实解决垦区民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研究解决垦区居民住房产权发证问题,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尽快出台符合解决垦区居民建房的实施细则,简明报建流程,规范建设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做好垦区危房改造计划编制、实施、建设审批和监管,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居房建设。
探索支持农垦解决社保金缺口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探索支持农垦解决社保金缺口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围绕农垦产业发展战略定位,充分运用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支持农垦产业发展。海垦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扣除按规定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部分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海垦集团优质的产业发展项目。
将农垦产业和垦地融合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纳入省与市县相关项目建设规划,继续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发展、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予以支持。
积极挖掘垦区资源,支持农垦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农垦企业进入我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投向农垦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其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
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完善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抵押担保登记处置流转机制,切实盘活农垦农用地资源,增强农用地资源效能和融资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垦区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发放抵押贷款,激活农业产业链闲置资产,提升贷款可获得性。
提升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意识,发挥好“保险+期货”作用,大力推广生猪“保险+期货”、天然橡胶“保险+期货”。进一步丰富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继续推广试点生猪“保险+信贷”。
支持符合条件的管理团队及员工持股
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监管、授权。加大授权力度,赋予下属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财产权,激活下属企业干事创业活力。强化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体系,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分层分类推进农垦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全过程监督。积极培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上市。支持海垦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市场化、差异化管控,在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方面率先突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参与持股,扩大员工持股比例,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在咨询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生产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开展骨干员工持股先行试点。
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给予农垦企业薪酬调整自主权,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岗位倾斜。推行市场化用工制度,实行全员绩效考核,推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等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骨干员工跟投机制,实施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实际的多样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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