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信出台金融支持渔业转型升级的十条措施
4月12日,海南农信出台十条措施,践行金融支持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扛起责任担当。
一、强化支农主力军作用
深耕主责主业,提高支农支小资源配置,加大涉农、普惠型涉农贷款在渔业转型升级领域的投放力度,积极运用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渔业转型升级客户发展生产,实现渔业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持续增加。
二、充分保障信贷供给
倾斜信贷资源,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渔业转型发展,并在额度上予以保障和倾斜,满足渔业转型升级有效需求,逐年提升渔业贷款首贷户数量,确保每年渔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三、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
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结合现代渔业转型发展,提供全链条、全方位金融服务,对于新建的现代渔业产业园、渔港经济区、健康养殖示范区、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基地、深远海捕捞基地等,加大项目贷款支持,助力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转型中有资金需求的渔企和渔民,积极对接,创新产品,加大扶持力度。对于转型而扩大的上下游客户、个人消费客户,探索供应链金融、场景带动等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渔业转型的广度与深度,并从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角度,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四、聚焦转型升级重点领域
01
支持“往岸上走”
支持分散经营的渔民和渔企转产转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做好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原良种场及良种繁育基地的有效金融供给。重点加大对渔业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信贷支持一批产量高、品质好、效益显著的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02
支持“往深海走”
对纳入财政专项补贴的大型深水网箱、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改造或新建深远海捕捞渔船,助力提升渔船装备技术水平。支持“养-捕-加”一体化、“海-岛-陆”相连接的陆海联动产业模式发展。
03
支持“往休闲渔业走”
支持打造沿海渔港经济区,推进渔港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满足改造或建设渔业船舶制造基地、工程装备服务保障基地的信贷资金需求。信贷支持发展高附加值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市场交易、休闲观光等渔区二、三产业。支持创新“休闲渔业+”行业发展模式,加大对休闲垂钓、鱼鲜美食、渔事体验、观赏鱼、水产购物、科普教育、体育运动、赛事竞技等多种休闲业态的信贷支持力度。信贷重点扶持探索水产品海洋生物制药、海洋保健品等附加值比重高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五、加大产品创新
对持有捕捞许可证并取得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或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渔企和渔民进行扶持,推广渔业捕捞贷款、渔船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产品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渔业捕捞做大做强。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渔业产业集群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出线上产品,提高渔业贷款审批效率,提升渔业客户信贷体验。优化现有产品,加大对渔业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适度提高信用贷占比,提升信用贷款获得率,为渔业全产业链在发展中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六、拓展担保方式
在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开展试点,加大对已准入企业、渔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扩大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在渔业贷款中的应用。推广渔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模式。加强“政保贷”、“创业贷”在渔业转型中的应用。推广开展农业设施用地“租金贷”业务。探索“政府+企业+股东+银行”融资及担保新模式,签署合作协议,政府成立融资担保基金,股东提供抵质押物或保证担保,缓解企业融资“担保弱”问题。
七、降低融资成本
各行社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贷款担保、客户贡献度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利率自主定价。对政府支持的重点渔业园区和港区、海洋牧场、示范基地等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建议执行最低相应期限LPR的优惠利率,且期限最长可达10年。对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渔业产业链条上的优质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诚信经营主体,根据市场情况给予最优利率。
八、开展涉渔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全省涉渔经营主体和渔民信用采集与信用评定工作,用4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涉渔经营主体和渔民信用体系。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对已评为信用户的渔民和涉渔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高低开展基本授信,授信期限为5年,可循环用信。
九、落实续贷服务
加强渔业贷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提高准入、贷后全流程的风险识别能力。对于渔业贷款到期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对信用良好的渔企、渔民做到不抽贷、断贷、压贷。
十、推进开展党建共建
持续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市县行社属地营业网点党支部结合实际与当地渔企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以党建共建为抓手,在“组织共建、党员共育、优势共融、管理共促、资源共享、发展共赢”方面共建发展,共同助力金融服务渔业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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