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海南发布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来源:椰网 2022-04-08 11:42:35

4月8日,海南省政府网发布《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基础上,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长期、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

《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建成以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收统支运作模式。同时,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量,坚持基金缺口统筹分担,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防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方案》提出,从2022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省财政部门设立省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级财政专户),用于接收失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市县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暂时保留,用于暂存本级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每季度末向省级财政专户上解。

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省级支出户,用于接收省级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向各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各级支出户)拨付基金、向省级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各级支出户予以保留,用于接收省级支出户拨入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接收原渠道退回的支付资金,拨付基金支出款项、向省级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各级支出户按上年度月平均支出额预留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备用金,在省级支出户拨入资金不及时或不足以支付待遇时启用。

在基金征缴上,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分别进入各级国库。在基金拨付上,各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保险用款需求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下个季度的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部门提交下一季度全省用款计划。省财政部门对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全省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按月拨付。

为应对突发大额支出,建立紧急请款拨付机制。当市县支出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突发大额支出或遇有重大政策调整时,可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紧急用款申请。

在基金归集上,各市县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除保留支出户2个月的备用金外,将结余基金归集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2022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不再保留,直接纳入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2022年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不再实行上解。

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除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还将实施五项统一:统一编制基金预算、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统一激励约束机制。

其中,统一责任分担机制是指: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各市县当年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以及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当年基金预算外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结余基金和市县政府共同分担进行弥补,其中省级统筹基金分担比例为70%、市县政府分担比例为30%。2027年前市县政府当年分担的缺口资金,可用本地上解的历史结余基金抵扣。

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各市县因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当年基金预算外收支缺口以及因违反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增加的基金支出,由市县政府另行安排资金承担。

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6个月时,由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按比例补足差额,具体分担比例和金额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参保缴费人数、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等因素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

《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 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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