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起施行!海南印发《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强软科学项目管理
近日,海南省科技厅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的相关规定,印发《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软科学项目管理。本《办法》自2022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共有5章,包括总则、申报及立项、实施管理、经费管理、附则等。其中,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的基本条件,公开竞争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专家评审或论证的重点,项目合作单位要求等。
在经费管理方面,项目采取定额资助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分两次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6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资助经费40%。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遵照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但不得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另外,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不做财务验收。验收工作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执行。定向委托项目验收时,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应派员参加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专家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核,不合理开支及结余经费应退回省科技厅。
据了解,监督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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