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六旬老太倒卖被盗钢材 一审获刑一年十个月罚二万元
六旬老太李某倒卖一批钢管获利五万多元,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2021年6月10日凌晨,大兵(化名)负责管理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某露天仓库内的一批钢管建材,被一伙身份不明人员驾驶一辆小货车往返多次盗走。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李某,以低价收购该批钢材后,于当日凌晨3、4时左右,分别电话联系阿超(化名)、吴某询问是否收购建材。吴某表示同意收购后,于当日6时许,雇佣司机驾驶一辆大货车前往李某经营的海口市龙华区一仓库内装载被盗建材。当日11时许,李某与吴某、司机一同乘坐大货车搭载被盗建材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一处过磅点称重,随后将被盗建材运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一仓库内存放,吴某向李某支付现金54600元。
2021年6月10日7时许,大兵发现仓库内堆放建材被盗,遂调取仓库旁监控视频并报案。公安民警根据线索,于2021年6月21日在李某经营的海口市龙华区一仓库内将其抓获,当场查扣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并于次日查扣部分被盗建材。2021年6月26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一仓库内查扣李某出售给吴某的部分被盗建材,并追回吴某已出租的部分被盗建材。李某对涉案钢管建材的来源、销赃款去向无法做出合理说明。经鉴定,涉案被盗钢管建材合计价值47593元。
破案后,被盗建材已发还被害人大兵,李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大兵1100元,并获得大兵谅解。
据了解,李某曾于2018年4月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海口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盗窃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47593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前科,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一犯再犯,足见其对法律缺乏敬畏,可酌情从重处罚;被盗财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口龙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四千六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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