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首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完成公告被移出“黑名单”
3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海口市两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三年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公司,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此,上述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不再被标记为“该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成为海口市首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三年且办理公告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
据介绍,自2016年4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企业不仅在市场监管部门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评先评优、参与招标、申请贷款等诸多方面可能受到失信惩戒限制。目前,海南省已接连出台《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等文件,符合条件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可以提前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以自贸区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因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三年未再发生该款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公告期为三十日。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企业珍惜信用,守法经营。如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可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导企业自我纠正,尽快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状态以便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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