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屠宰未经检疫生猪销售 万宁一男子被判刑6个月

来源:椰网 2022-03-28 20:29:06

万宁一男子私自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并销售给村民。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5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长期从事猪肉销售生意。2021年7月23日,黄某从万宁市长丰镇东和居茶队的养殖户夏某处购买了2头生猪,两三天后又从东和居茶队的养殖户王某处购买了9头生猪,随后将所购生猪存放在万宁市的猪栏内准备私自宰杀后销售给周边村民。

2021年8月2日,黄某等人在上述猪栏旁空地上屠宰生猪时被万宁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礼纪镇政府等部门当场查获。执法部门现场查扣16头生猪和生猪产品,以及杀猪刀等一批工具,其中黄某名下的待宰生猪8头、已宰杀并放血生猪1头、生猪产品2份,其余5头生猪属于其他人员。据介绍,黄某名下的11头生猪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且该屠宰场未取得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经万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查扣的16头生猪和生猪产品中,属于黄某名下的3头待宰生猪及1份生猪产品感染了病毒。经万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某被查扣生猪价值31907元。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安全标准 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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