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

来源:椰网 2022-03-25 22:27:07

日前,海口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四部门发布《海口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海口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具体要求以及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在放学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体开展的、公益属性的课后育人服务。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校主体、自愿参与、公益普惠、育人为本原则。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由政府和家长共同分担运行成本。加大课后服务的财政补助力度,并倾斜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按规定予以减免。

海口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确保做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17:30结束。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中午放学后的午餐午休服务。

根据要求,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方案、加强人员管理、合理拓展资源并严格收费管理。要“一校一策”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严禁学校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

《实施意见》指出,学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以本校老师承担为主。同时可发挥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和校外活动场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作用,参与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将分批次遴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未经公开遴选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学校可按程序科学合理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建立引进校外培训机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市(区)教育局坚决取消资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遵循“政府引导、合理分担,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提供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费用。由校内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为切实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学校按每生每课时2.4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入服务性收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予以保障。市(区)财政按学生参与人数和课时数,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即2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由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作为代收费项目由学校统一收取课后培训费。课后培训费建议最高不超过每生每课时5元。学校不得对课后培训费加价,获取利益。已收取住宿费的学校不再收取午餐午休服务的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按学期收取并据实结算。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资金。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可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关键词: 培训机构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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