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三方面补齐海南科技创新能力短板
3月24日,《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劲松在会上简要介绍了《实施方案》情况,并就《实施方案》在提升海南科技创新能力方面采取的新举措进行解答。
李劲松表示,《实施方案》在补齐科技创新能力短板方面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教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在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推动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建设,聚焦“陆海空”、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省内相关领域科研力量,培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争取落地建设1-3个国家大科学装置或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推动深海装备运维和保障基地、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国家空间环境地基综合监测网、南海海洋生物资源库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成运行。依托博鳌超级医院,推动建成省部共建先进技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依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在推动科教产城融合发展发面。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支持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及国家驻琼科研院所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公共教学区、海口江东新区桂林洋教育园区,引进40所以上国内知名高校设立分支机构,引进10所左右知名国际学校,加大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和科技型规上企业在海南创办创新载体,转化科技成果,快速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创新力量。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落实和出台有关扶持政策,建立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实施上市公司培育“尖峰岭”行动、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专精特新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雏鹰行动”、小升规企业“成长行动”等4类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蓄积强大动能和后劲。研究制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究院、联合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创新平台和院士创新平台,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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