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口这五只电动“醉猫”酒后被查

来源:椰网 2022-03-24 11:34:27

3月2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陶某文

车牌:海口014939

身份证:4206241970****1815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21mg/100ml

姓名:李某泰

车牌:海口011609

身份证:4600021992****4915

违法路段: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21mg/100ml

姓名:梁某涛

车牌:海口164835

身份证:4600031999****2657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

酒精检测值:42mg/100ml

姓名:陈某璠

车牌:海口557753

身份证:4600041981****2037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114mg/100ml

姓名:符某韬

车牌:海口016239

身份证:4601021991****0617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60mg/100m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醉酒驾驶 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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