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检察院召开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提高案件质效。3月16日,澄迈县检察院召开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公开听证会,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县法院、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参加。
2017年12月21日,杨某兰在澄迈县注册登记成立某便民超市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10月24日,杨某兰(甲方)与肖某建(乙方)签订《庆兰超市转让合同》,将该超市转让给肖某建、石某磊经营。肖某建和石某磊经营的过程中,仍使用杨某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9年5月31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于2019年9月24日对杨某兰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杨某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杨某兰的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9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澄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澄迈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9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项内容,即罚款5万元;按每日加处3%罚款,加收5万元,合计10万元。杨某兰不服,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澄迈县检察院受理后,认为该案虽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但是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未能心服,同时当事人还不断向信访部门上访,行政争议尚未得到实质性化解,遂决定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化解该矛盾。
据了解,该案是澄迈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一次尝试,也是我省首例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公开听证成功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缓和了社会矛盾的同时,也扩大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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