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四年多,“预处罚”一朝收回!海口龙华法院执结四宗腾房案件

来源:椰网 2022-03-17 22:10:01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四宗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通过对不依法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惩戒预警,形成极大的执行震慑,促使四宗案件的被执行人迅速转变态度积极配合执行,不到一个小时腾空四套房屋并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十多年前,江某、林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大厦购买了多套房屋,未在该大厦居住,房屋也未对外出租。2017年,江某、林某发现自己名下有四套房屋被他人占用,江某、林某随即要求占房者搬离,但占房者置之不理,拒不搬离。2018年,江某、林某通过物业再次让占房者搬离未果。2019年,江某、林某将占用房屋的肖某、邱某、何某等人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肖某、邱某、何某等人限期搬离涉案房屋。判后,肖某、邱某、何某等人提起上诉,2021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肖某、邱某、何某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江某、林某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肖某、邱某、何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其未主动报告财产状况,亦未主动交还房屋。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四宗案件的被执行人沟通,要求他们主动搬离房屋,但其态度恶劣不予配合。

2022年3月10日,执行法官一行到达现场张贴限期搬离公告的同时,对四宗案件的被执行人作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于3月24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明确告知如不主动履行义务,将对其实施拘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四宗案件的被执行人态度迅速转变,一改之前拒不配合的态度,积极配合龙华区法院执行,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被执行人迅速搬离房屋,申请执行人顺利收回该房。

执行法官表示,预处罚通知的应用,是对一些有能力履行但不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发出的“惩戒预警”,让他们及时认识错误并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既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又达到了震慑违法行为、督促执行的效果。

行为类执行案件相比金钱类给付案件矛盾深、风险高、难度大,更难执行,对执行法官提出的要求更高、更复杂。针对行为类执行案件的特点和实践情况,龙华区法院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行“预处罚”惩戒预警,极大地提高被执行人的配合度,节约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制度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执行的有效打击力度和执行的效果,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切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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