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七度空间”涉嫌“商标侵权” 海口56家商行、小卖部被告上法庭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七度空间”卫生巾的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共有56家商行、小卖部被告上法庭。
海口琼山经审理认定,涉诉的56家商行、小卖部所销售的涉案卫生巾均属假冒产品,遂作出一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产品,并根据涉诉商品是否有合法来源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00元或4500元的维权合理开支和赔偿金额。当前,该批系列案有46件已产生法律效力,10件正在上诉,等待二审判决。
据了解,原告系“七度空间”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产品销售区域涵盖全国各地,品牌知名度较高。原告发现,被告销售的“七度空间”牌卫生巾系假冒产品,遂委派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并委托公证处对被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原告认为,各被告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被告均辩称,其销售的产品都是通过合法途径采购,且被告作为零售终端,不是生产厂家,对真假产品不具备专业鉴别能力,不存在侵权故意和侵权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与原告“七度空间”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假冒产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成立,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诉商行、小卖部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产品,并对于有证据证明涉诉商品有合法来源的,判令支付维权合理开支400元;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判令支付赔偿金额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
法官提醒,第一,不要销售假冒产品。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破财伤神,得不偿失。第二,通过正规渠道进货。正规、合法的渠道可以保障产品质量,避免买到假货。即使买到假货,亦可根据法律关于合法来源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注意保留进货票据。商家不仅要把好进货查验关,还要增强证据意识,保留进货票据,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或其他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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