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各市县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课后经费补助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对各市县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补助政策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各市县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课后经费补助,切实解决课后服务补助发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补助情况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
据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政策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我省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但至今仍有个别市、县(区)未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未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尚未及时足额发放课后服务补助;一些市、县(区)未明确补助政策,未理顺补助发放程序,发放方式五花八门,发放标准偏低,加大了教师负担,影响了我省“双减”工作的推进成效。
对此,省教育厅要求,尚未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2021年9月-2022年1月)课后服务补助发放的市县,务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于3月18日之前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发放。各市县要确保2022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明确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督促各中小学按照“一校一策”制定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助资金。还要按照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经费保障机制,将课后服务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出台课后服务费收费文件,明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指出,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发改、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在补助发放的核增奖励性绩效总量、缴纳税款、开具劳务费发票、核定课时与教职人员人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补助资金发放机制,原则上要做到县域内发放方式的统一,发放程序要简单明了,不额外增加教职工的工作负担。
此外,各市县还要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补助情况自查自纠,对中小学校补助已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到边查边改。检查重点内容要包括:本地区课后服务补助政策制定情况、教师及相关人员补助发放到位情况、财政预算资金情况、课后服务收费情况等。对于学校发放不及时,人员和课时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数套取资金,违规收费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暗访,核查情况将上报省政府;发放督办通知单,并抄送市县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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