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于3-6月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日前,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定于3月至6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年检对象为经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本次年检内容包括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教育条例、党建工作、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以及在办学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本次年检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发改、卫生、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已实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市县由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年检工作。
其中,市县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要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向省教育厅报送幼儿园年检结果时必须明确每一所幼儿园的等级以及是否为普惠园。
据悉,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设置情况;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执行、教师聘请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条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8个方面。
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时完成自查工作,于4月20日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拒不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4月下旬开始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下旬完成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省教育厅将各市县的年检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并于6月对各地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22年秋季不得招生。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将暂缓办理年检手续: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6.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7.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省教育厅表示,将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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