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200元大米“搁浅”码头半个月 海口秀英法官主动沟通化解纠纷

来源:椰网 2022-03-14 18:18:36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在一起海事强制令案件中急当事人所急,主动搭建三方沟通渠道,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及时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3月4日,海口海事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到广西一位律师的来电称,当事人运往海口市的大米堆放在秀英港码头已长达半个月,由于承运人一直不放货,想通过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强制承运人放货。考虑到集装箱内的大米长期堆放码头易发生霉变以及申请人在异地的情况,工作人员迅速告知该律师,让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提交海事强制令申请书等材料。

经了解,2月7日,申请人广西宾阳县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与被请求人广西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物流公司)约定,运输价值约165200元的大米到海口并已结清运费。广西物流公司随后将大米的运输委托给了实际承运人钦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物流公司)。2月15日到货后,因广西物流公司拖欠钦州物流公司运费1万余元,导致涉案大米被钦州物流公司留置,收货人未能按期收到大米。因此,米业公司准备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

经初步审查,法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需请求人提交更多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考虑到强制放货的风险,当事人还需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鉴于案件标的额不大,考虑到以上情况,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在弄清三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后,立案法官从法律规定、避免申请人的损失扩大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与三方共同探讨最佳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广西物流公司与钦州物流公司达成协议,同意当天16时30分前将其拖欠的运费1万余元结清,钦州物流公司在收到运费后立即放货。在立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理解配合下,当天米业公司顺利办理了提货手续,该海事强制令案件在一天内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海口海事法院从实际出发,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将积极发挥多元解纷的优势,为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 物流公司 海事强制令 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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