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等 4人被处罚
3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等,4人分别被我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罚款合计22万元。
据商报记者统计,戴某建(安徽人)存在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3月4日,戴某建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0万元。彭某军(重庆人)和符某(海南文昌人)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3月4日,彭某军和符某共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0万元。
此外,王某瑜(海南琼海人)于2021年12月21日驾驶东风车到中原镇雅寨村违法采砂现场装载运输河砂,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构成非法装载运输河砂行为。3月11日,王某瑜被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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