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电缆、不合格柴油、过期食品……海南发布10宗民生领域典型案件
销售不合格产品、实施不正当竞争、未按规定开展认证活动、价格欺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0宗民生领域案件,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等10家企业被罚款合计437.38万元。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以来,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管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聚焦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特种设备、消费欺诈和“禁塑”等方面的10种违法行为,综合施策、“铁拳”出击,依法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铁案,真正做到“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有力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不合格电缆,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被罚款268.67万元
2021年7月23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三亚市天涯区海田路三亚中学项目部工地,对该工地待使用的电力电缆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有一批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销售的电力电缆。经检验,其中12盘共3279.2米电缆的“导体电阻”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以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缆的货值金额为134.34万元。
2021年11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3279.2米、罚款268.67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电缆,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被罚款37.5万元
2021年5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力电缆进行检查。经检验,在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力电缆中,有1盘“红日”品牌和2盘“鸿特”品牌共550米电力电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电力电缆货值金额合计为18.75万元,违法所得合计为0.91万元。
2021年11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力电缆550米、没收违法所得0.91万元、罚款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柴油,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被罚款17.3万元
2020年9月20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的“闪点”项目不符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销售该批不合格柴油16708.4升,货值金额合计8.65万元,违法所得1.38万元。
2021年6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万元,罚款17.3万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不正当竞争,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被罚款44万元
2020年11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位于海口市椰海粮油交易市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现场经营一次性塑料袋,其仓库储存有26种规格75袋(编织袋装)一次性塑料袋。上述一次性塑料袋印有“盛爱”塑业商标、“中国环境标志”等图案,其中18种规格的塑料袋上印有“降解环保袋”字样。经查,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委托广东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润溢塑胶厂生产了包括上述一次性塑料袋,运到海口进行销售。外观、标示设计印刷版由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提供,使用的原材料是“高密度聚乙烯(PE-HD)”。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委托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塑料袋标注“降解环保”,而原材料是“高密度聚乙烯(PE-HD)”,不具有降解性能。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未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021年5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开展认证活动,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在对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中,在审核人员未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向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违法所得3.5万元。
2021年2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三亚良伟酒行被罚款10万元
2021年1月2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亚良伟酒行经营的标注为“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等品牌的白酒共计34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59万元。
2021年3月1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良伟酒行作出没收侵犯商标权的白酒34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1.31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内容不符的鸡蛋挂面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按照产品执行标准LS/T3212生产“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其中2020年9月18日生产了7.44吨(551件),2020年9月19日生产了1.44吨(107件)。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属于花色挂面,不适用其标签所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12。上述产品销售价均为54元每件,货值金额共计3.55万元,违法所得3.49万元。
2021年9月14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0.1574吨、没收违法所得3.49万元,罚款21.31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食品,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被罚款8.5万元
2021年7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有13包共845g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经查,除上述13包食品外,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在2021年6月30日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1包,销售价格为2.5元/包。另外,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于2021年6月曾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45g,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欺诈,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被罚款6.5万元
2021年7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涉嫌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调查。经查,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向消费者多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2021年8月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被罚款3.6万元
2021年8月13日,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从广东省运输42个规格、共计766箱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到海口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上述塑料制品均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产品,货值金额1.83万元。
2021年9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766箱、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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