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得强制职校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转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要求。根据规定,海南各校要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守住实习管理底线与红线。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名义将实习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
实习不得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
各职业院校要根据《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要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校长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责任。完善职业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实习工作列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
此外,各职业院校要根据《规定》中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的基本要求,以及“无协议不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底线和红线,制定本校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对全校各部门在实习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细化管理责任,保证有责可追,有失可查。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名义将实习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同时要加强监管,会同实习单位严格履行实习协议,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实施合作实习企业“负面清单”管理
省教育厅表示,我省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海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在2022年3月底前启动建设中职学校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完善,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结合教育信息化工作,探索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仿真等手段加强实训实习,要管好用好有关数据平台,优化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评价方式,细化评价指标,完善监管和评价机制,实施合作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形成持续改进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强调,各职业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实习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等制度;要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分类管理台账,落实对各类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保险、合法权益、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建立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台账、知情同意书台账、实习问题登记反馈台账等。
加强实习工作应急管理,强化实习监管和问责
结合《规定》要求,各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职业院校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各职业院校每学期期末要组织1次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各职业院校校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同时,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职业院校要建立电话监督咨询机制,专人负责接听。建立监督咨询电话记录台账,及时解答学生及家长实习相关政策、并协调处理情况反映。建立实习管理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职业院校和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职业院校和市县,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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