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两人因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分别获刑一年、十个月

来源:椰网 2022-03-04 18:51: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赵明伟)3月3日,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了两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指控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分别获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据一宗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何某为非法获利,以8000元的价格提供其名下4张银行卡给“么B”使用。“么B”在网络诈骗时,利用该4张银行卡进行诈骗活动收款。据统计,该4张银行卡半年的交易流水金额达到7000多万。

据另一宗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蔡某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交给其在某社交软件认识的网友符某。随后,符某将该5张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资金结算,并给予蔡某好处费11000元。

经澄迈法院开庭审理,当庭作出宣判,认为两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关键词: 信息网络 有期徒刑 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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