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情侣“连心贷”,不“连心”了咋办-今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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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力贷”之后“连心贷”又上了热搜。有市场消息称,农业银行近期针对雄安购房者推出新的商业贷款产品“连心贷”,主要以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同还款人。记者采访了解到,“连心贷”并非新事物,多年前就已推出,但市场需求不大,属于小众产品,只有少数银行可以做。(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连心贷”取名于未婚情侣“心连心、心相印”,指的是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后,由未婚男女朋友作为财产共有权人,由双方或一方申请代款、双方共同还款的住房贷款。
不管“连心贷”是不是新事物,它都是对共同借款人的创新。在以往的住房按揭贷款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为共同借款人,他们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有共同借款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等情形。而未婚情侣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买房,确实是对共同借款人的突破。这种突破具有一定积极作为:一方面,像“百岁贷”“接力贷”“合力贷”一样,可为贷款增加还款人,以增强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放出去的贷款多了一个还款人,也就多了一份保障;此外,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扩大了销售群体,能够提高销量。
然而,“连心贷”也具有不可小觑的风险。男女朋友购房,从签约到交房再到实际居住,所经历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发生一些变故,比如双方不“连心”而分手,还能一起还贷吗?贷款违约责任如何划分?财产又怎么分割?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对于购房者的婚姻状况,只有单身、结婚、离异等情况,男女朋友更多的是情感关系,并没有法律关系,若后续出现情感纠纷,出现贷款违约的概率较大,有可能增大银行不良贷款,也会给自身带来更多麻烦。虽然可以“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但男女朋友不存在法律上的人身关系,“连心贷”很容易变成“纠纷贷”。
“连心贷”也可能催生骗贷行为。购房时,单身、结婚、离异等情况,可以开具相关证明,但男女朋友关系如何界定和证明?有银行表示,办理“连心贷”需要男女双方提供未婚书面声明和恋人关系书面声明,银行会留档。
然而,对于男女双方到底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银行并不能准确核实。近年来,骗贷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并不鲜见。非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贷“连心贷”,有可能诱发别有用心的人或机构突破限购限贷政策“钻空子”,以虚假恋人关系套取银行贷款。
正基于此,有行业人士认为,“连心贷”的市场需求不大,只属于小众产品,全国推开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于,最后都有可能不了了之,即便是合规的。有不少银行也表示,它们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连心贷”等争议贷款的一再出现,虽表明各地商业银行落实了宽松的贷款政策,却更体现出不少银行的房贷业务存在一种“焦虑”。房贷产品可以积极创新,但创新要有最基本的原则和前提,即相关产品可以覆盖尽可能多的用户,要确保在必要和合理的限度之内,这样才能“叫好又叫座”。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猎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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