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未告知弟弟父母去世被判赔3000元 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新型人格权益成焦点
东方网记者包永婷12月13日报道:楼甲与楼乙系兄弟关系,两人的父母长期随哥哥楼乙定居国外。后父母相继因病在国外去世,但弟弟楼甲未获知父母去世的消息。楼甲认为,楼乙未及时告知父母患病、去世的有关事实,导致楼甲未能见到父母最后一面,使其精神健康受到损害,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楼乙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楼乙的行为使楼甲失去了向父母遗体告别的机会,也导致楼甲未能及时、顺利地参加父母的葬礼,力尽祭奠、悼念的义务,侵害了楼甲对父母亲属权中的祭奠权,有悖于善良风俗,故判决楼乙向楼甲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抚慰金 30,000 元。楼乙不服,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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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祭奠权,但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是我国一项悠久的传统习俗,符合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祭奠权的实质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自然人为逝世亲人祭奠的权利。如果权利人未按照传统习俗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则可能导致社会及他人对其产生负面评价。因此祭奠权属于人格利益范畴。一审认定楼乙向楼甲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无不当,但判令楼乙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数额过高,故二审酌情调整为 3,000 元。
今天(1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发布《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新型人格权益成为焦点,包括将祭奠权、性自主权、生活安宁等作为保护对象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十件典型案例同时发布,楼甲与楼乙人格权纠纷上诉案正是其中之一。
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上海一中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2,112件,其中实体审结1,734件。
从案由分布上看,实体审结的案件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占比最高,共计1,369件,占比78.95%;名誉权纠纷次之,共263件,占比15.16%;隐私权纠纷、肖像权纠纷、一般人格权纠纷、姓名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荣誉权纠纷分别占比1.90%、1.67%、0.98%、0.87%、0.12%及0.06%。
从涉诉主体上看,艺人、具有一定声望的作家、学者、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涉诉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纠纷,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左右。从当事人诉请看,相当一部分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个别提出1元象征性损害赔偿请求,并要求在公共平台公开赔礼道歉。从结案方式上看,大多数人格权纠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且由于当事人之间矛盾往往较为尖锐,案件调解率偏低。
白皮书分析指出,近年来,人格权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权行为日益复杂化,表现在新业态如互联网用工模式下平台众包等,侵权主体确定存在较大争议;侵权对象不再限于具体人格权,行动自由、征信利益等一般人格权益纠纷案件不断涌现;纠纷往往涉及各种利益冲突,如隐私权纠纷涉及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公共利益之间界限,需要综合法益平衡和协调。
二是法律关系呈现综合性,具体为易发生请求权聚合的现象,如隐私权和肖像权聚合;案件处理常涉及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以生命权健康权案由起诉;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形逐渐增多,如业已通过合同授权商业化使用的人格权纠纷。
三是新型人格权益成为焦点,包括将祭奠权、性自主权、生活安宁等作为保护对象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个人信息的内涵不断扩展,生物数据、行踪信息、交易信息甚至是个人习惯、喜好均纳入到法律保护范畴。
四是网络成为精神性人格权主要维权领域,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纠纷多发生于虚拟网络,且呈现出侵权内容传播源头分散、证据取证难、损害后果易链式扩大、案件易引发社会公众讨论等特点。
白皮书还指出,人格权纠纷案件频发主要有网络技术迅速迭代更新、资本逐利加剧侵权发生、社会大众维权意识持续提升和人格权保护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四大因素。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孙军介绍,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有效化解相应纠纷,该院已采取系列举措:应对多变形势,厘清人格权益保护内涵;聚焦适法统一,着力提升类案审判质效;强化诉讼引导,多元化解人格权纠纷;重视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普法规范行为。
孙军表示,净化社会交往环境、减少人格权纠纷,需要各社会力量协同发力。其中,对于民事主体自身而言,建议要牢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表达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并避免逾越权利行使边界。对技术企业而言,建议妥善保管和处理收集的个人信息,建立严格的保密和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和谐向上的舆论环境,对网络侵权行为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对监管部门而言,建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平台对侵权信息予以动态监测、及时处理,提升执法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关键词: 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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