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资讯:莫再让商家用“食品级”儿童牙膏收割“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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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通报了一则维权案例:消费者吕先生认为购买的“可吞咽低氟”儿童牙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希望退款却被拒绝。经金山区消保委调查,“食品级”牙膏确实不靠谱,最终促成了经销企业与消费者和解。上海辟谣平台调查发现,这并非个案。目前,仍有不少宣称“可食用”“可吞咽”“食品级”的儿童牙膏在售,而且是电商平台、社交网站的热销款。(12月11日上观新闻)
牙膏属于化妆品范畴,如果宣称“可以吃”,那应归为食品范畴。根据今年1月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儿童牙膏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级”儿童牙膏曾在家长圈风靡一时,许多家长将其当作“最聪明的发明”,尽管价格高于普通牙膏,家长们还是趋之若鹜。之前,一些平台和网店宣传牙膏“可食用”,都被多地监管局罚款。但上海辟谣平台则发现,为了规避国家规定,部分儿童用化妆品或牙膏在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上“打擦边球”的现象仍不少见。
儿童的免疫力相对较低,皮肤处于发育阶段,各项功能不完善,使用不合格产品容易造成过敏反应。正像金山区消保委指出的:所谓“可食用”儿童牙膏是一个悖论——如果添加了防腐剂,那么孩子吞食无疑会影响健康;如果商家声称不添加人工防腐剂,那么牙膏开封使用后,难免会滋生细菌,吞食后有害健康。
由此来看,“食品级”牙膏就是营销噱头,意在收割“智商税”。治理“食品级”牙膏的法律规定已经到位,监管部门更要承担起精准治理责任,要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出发,强化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的审核责任。从之前罚款看,万元左右的罚款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监管部门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平台的信用治理。同时,要探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就家长而言,无论购买任何产品,都不要只看宣传,而是看具体的配料表、成分表,不要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交智商税,送的不仅是钱,还有可能会葬送孩子的健康,千万不要“好心办坏事”。
到2025年,国内将建设100个儿童友好城市。这首先需要有一个《儿童友好指南》。今年11月,国家开放大学加挂国家老年大学牌子,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或许我们还需要有一个“家长大学”,促进家长在家庭教育、儿童保护等方面的科学意识和法治意识。今年5月,深圳市地方标准《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发布,它以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社区与家庭等8个子体系构建体系架构,形成涵盖儿童友好公共服务及其配套空间支撑的体系化地方性标准,填补了国内儿童视角下公共服务体系性标准的空白,这样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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