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亮点!对“怀孕就自动离职”需深入探索破解之道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2022-08-30 09:42:27


(资料图)

日前,一封要求女员工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承诺书上写道:“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记者联系到发帖的女员工,她肯定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但因“尚未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拒绝讲述更多细节。

此承诺书引发很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家公司太不靠谱了:“明目张胆地违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的网友直接发问:“难道老板不是妈生的吗?”还有网友则爆料:“我从上班第一天就被告知过,不会给我重要岗位,因为早晚得结婚生孩子……”公司要求女员工签“怀孕就自动离职”承诺书,无论从情理还是法律层面都是荒唐之举。

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同时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当然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女职工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显然,该公司要求女职工签上述免责承诺书,是对女职工劳动权、生育权的歧视和侵犯。

对于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劳动法律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各地也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加大保护力度。如《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国家规定女性享有90天产假,近年来各地立法普遍增加了女性产假天数。产假最长为一年,平均水平158天。

回到上述新闻,按照律师的说法,如果这封承诺书违反劳动者的真实意思,是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被逼无奈,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就是一个无效的条款。既然是无效条款,企业为何还拟定这样的承诺书?事实上,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这不是企业“不够懂法”,而是企业“太过狡猾”,是在打法律擦边球,是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的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就日常生活中的基本伦理而言,这样的行为也缺少些人情味。

现实中,因怀孕而试图利用各种方式让女职工“自动离职”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企业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需申请、审批后设定期限怀孕;有的以不给怀孕女工调岗等方式,让女职工不得不自动离职。女性在职场遭遇明里暗里的歧视,让她们在生育时不得不瞻前顾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不应停留在纸面上。如何规避“怀孕就自动离职”等问题发生,更好地保护孕期职场女性的权益,除了加强监管执法之外,还需有关部门深入探索破解之道。

女职工生育歧视现象由来已久,其背后存在企业的经济动因。破除职场中“怀孕就自动离职”等情形,亟待多方合力、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关键词: 破解之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