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亮点!东方快评丨"卖惨营销"抹黑当地 或可"公益诉讼"追责
(相关资料图)
近日,某微信公众号推文称,四川攀枝花凯特芒果“大量滞销”,农民“亏得血本无归”。8月12日,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回应称,当地没有出现芒果滞销的情况,这种行为是“卖惨营销”。媒体调查发现,攀枝花芒果、凉山会理石榴、凉山盐源县苹果等,都曾有过被“卖惨”的经历。(8月15日《华西都市报》)
“卖惨营销”近年来非常流行,已经成为一种网络销售模式,主要用于农产品促销,商家通过在网店、社交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宣称果农、菜农等陷入产品滞销困境,借以渲染悲情,引发消费者的同情心,进而促进产品销售。可见,“卖惨营销”属于虚假营销,乃是在公然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商业利益,且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其他果农、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于法于理都不容。
“卖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到当地找人配合拍摄,以“提高销量”为“诱饵”,诱导农户“卖惨”;二是断章取义,随便在网上找一些相关图片,搭配“卖惨营销”“博人眼球”的文案,误导消费者。但是,媒体调查发现,当地并不存在滞销现象,所涉及到的产地水果,均是本地特色农产品,产量和销量都处于正常状态,果农也没有受到灾害和滞销影响。而且,有商家通过“卖惨”扰乱市场,并借以向果农压价收购,迫使果农利益受损。
显然,“卖惨营销”属于弄虚作假,乃是虚构不存在的滞销事实,故意欺骗消费者,触犯了相关法律,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应依法予以处罚。但是,目前对“卖惨营销”的处理基本都是以辟谣、删稿,或是封禁账号为主,其行为人却很少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此一来,导致“卖惨营销”的违法成本很低,无法达到遏制效果,每年都有人顶风作案,毫不畏惧监管部门。
考虑到“卖惨营销”对农产品产地造成干扰,抹黑当地形象,其受害者不固定,不方便追究违法责任。因此,当地政府部门或者水果协会组织等,可以采取“公益诉讼”模式,对“卖惨营销”实施司法起诉,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让“卖惨”者付出法律代价。由此,形成法律震慑力,让商家认识到“卖惨”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惩治,为了避免受罚,从而主动遵守法律。
“卖惨营销”本质上是流量营销,商家将“卖惨”当做“流量密码”,屡试不爽,才会不断使用,且因成功率大、违法成本低等,引发跟风效应。因此,需要对此类流量营销实施规范化管理,敦促平台和商家自律,摒弃唯流量是举的理念,废止非法“流量密码”模式,鼓励走合法经营赚钱道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