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滚动:东方快评丨治理直播短视频乱象,监管不能“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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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30日消息,今年4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内容呈现乱象,从严整治功能失范、“网红乱象”、打赏失度、违规营利、恶意营销等突出问题。(7月31日中国新闻网)
时下,随着网络媒体的普及,网民的阵营已经转移,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成了草根群体的舞台,也成了部分网民吸粉生财的天堂。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有低门槛和高效率的特点,借助手机、电脑和网络传播,可以瞬间传遍天下,凝聚起超高的人气。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6.17亿,全行业网络主播账号累计超过1.3亿,日均新增主播的峰值为4.3万人。特别是,短视频的发展超乎想象,2020年,短视频行业的日活跃用户总数将达到10亿。
问题是,网民良莠不齐,一些无德网络主播和短视频用户,既另类又反常,违背了社会道德,挑战了法律尺度和社会秩序。对此,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网络直播、短视频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已得到明显遏制。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内容呈现乱象,抖音、淘宝、微信视频号等16家重点直播、短视频平台共处置违规直播间56.3万个,清理违规短视频235.1万条,关闭违规用户账号12万个,处置处罚违规主播、短视频账号21.86万个。
从整治情况来看,网络直播、短视频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主要表现象在功能失范、“网红乱象”、打赏失度、违规营利、恶意营销等,违反公序良俗,传播低俗文化。然而,屡禁不绝背后,账号被封重新注册,同时使用多个账号。可见,对于网络直播、短视频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乱象,亟须立法进行规范。在立法过程时,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加以总结,采取列举式将法律禁止直播、短视频的内容、行为等具体化,从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除了对法律禁止的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为进行列举,还应设置兜底条款;坚守法律底线和遵守公序良俗,应当成为网络直播、短视频中最基本的常识。
可见,治理直播、短视频乱象,监管措施不能“短视”。首先,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应成为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的守法底线。直播、短视频是新鲜事物,其行为规范难以为过去的法律所涵盖。而且,违法侵权行为的种类,难以穷尽式列举。因此,必须要以“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兜底法律条款;即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要求,否则,就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警示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在发展技术同时,要做好内控,不能放任主播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特别是,要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协查,扩大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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