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规定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无须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_环球速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增加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缴存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建议、意见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死亡提取反馈意见”字样和提供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4日。
电子邮件:gjc_hngjj@hainan.gov.cn
(相关资料图)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优化
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增加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一)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
(二)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公共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死亡提取)
2.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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