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抢夺警车方向盘……海口一司机获刑10个月

来源:海拔新闻 2023-03-08 2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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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聂秀锋 蔡莉)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醉驾及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及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2年7月5日晚间,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苏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没有下车,因其喝酒过多便在驾驶座上熟睡。当日21时54分许,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事故中队交警谢某、辅警占某出警到场,李某执意不肯下车并叫嚣:“我要坐牢”。因李某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谢某、占某遂驾驶警车带领李某前往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抽血化验,在民警驾驶警用车辆将李某送往医院抽血的途中,李某为了不去医院抽血而突然起身抢夺正在行驶通过红绿灯路口的警车方向盘,李某第一次抢夺行为被驾驶位的谢某阻挡后,其再次起身抢夺并抓住方向盘,谢某因此将警车紧急刹停在中间车道内,才未造成交通事故,谢某、占某随即将李某控制。经鉴定,李某血样中含有的酒精浓度为320.62mg/100ml。

海口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交警执行公务,暴力抢夺行驶中警车方向盘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对于妨害公务行为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可酌情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口龙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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