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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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发出通知,开展第二批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今年1月,省工信厅公布了第一批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215家企业成为我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根据《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此次评选申报条件为: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定范围;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相关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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