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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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徐明锋)2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的《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办法》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共有六章二十条,各章节为总则、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方式、监督管理内容、查处及责任追究、附则。
《办法》规定了制定目的,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管对象的禁止行为负面清单;规定了省、市县监督的职责划分,监督有关事项等内容;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督检查方式,明确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规定了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禁止行为;细化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各个阶段监督管理内容,以及异常情形的处置等内容;规定了违法违规的处理、移送情形、监督人员违法处理和其他违法处理等内容。
《办法》强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市场主体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所禁止的行为。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理结果。监督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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