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微动态丨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登记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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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深入全省农业农村第一线,海南省科技厅近日根据《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启动“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登记管理系统”工作,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网上注册申报、核实认定和对接服务。
据了解,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选派到农村基层第一线开展成果示范、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和考核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分为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市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由省科技厅负责选派和考核,市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由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选派和考核。选派同一市县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组成“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依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针对市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集中统一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产业技术服务、培育技术型乡村人才等工作。
海南省科技厅下发《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明确了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六项主要内容,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理由和依据、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定义、选派和考核、分级管理;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注册申报、核实认定、对接服务;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派出单位和省、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机制及退出机制;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保障措施、省科技厅对省级科技特派员相关的支持措施;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和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及省、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责。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所在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服务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优先作为职称申报、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和加分项。此外,省科技厅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进行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
《办法》指出,按照“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由省科技厅统一协调、选派,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和科技特派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一是双向选择。科技特派员与拟服务对象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双方服务(合作)协议,分级提交科技特派员管理单位备案。二是定向选派。科技特派员管理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项目实施需要,按有关任务、项目管理程序,定向选派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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