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城镇4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相关资料图)
1月21日(除夕),万城镇西门社区陈某、镇南社区吴某花、镇南社区刘某炳、朝阳社区麦某文等4人因违反《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请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坚决制止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庆祝新春佳节,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让万宁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生活更舒心、孩子更安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