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息:海南印发意见,事关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来源:海拔新闻 2023-01-16 14:49: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地下空间优先安排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救援、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重要通道地下空间管控,预留远期地下交通干线建设空间。

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和评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和资源评价,了解地面、地下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网、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古迹等,结合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监测监管、地质调查、地质断裂、防灾减灾等需要,查清现有地下建(构)筑物种类、构成、范围、用途、权属、建造时间,明确各类地下资源的适建规模、分布情况,评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问题和空间适宜性,在资源利用、自然灾害等方面识别潜在风险。

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相关规划

各市县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把握规划编制深度,因地制宜、合理有序,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相关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提出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区域,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目标、规模、分层分区和协调连通的管控要求。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提出地下空间规划目标、平面布局和分区管控、竖向分层划分、横向互连互通开发步骤等地下地上空间一体化安排部署,明确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以及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区域应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或结合地上区域开展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明确地下空间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建设规模、主要用途、公服配套、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公共通道、连通方式以及分层要求等规划管控内容。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依据。

地下空间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救灾

坚持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和复合利用。通过运用新技术和资金投入,统筹地上地表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紧密结合轨道交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优先安排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救援、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重要通道地下空间管控,预留远期地下交通干线建设空间。

地下空间所涉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供地时一并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范围、用途、建设要求等使用条件和内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的有关规定,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或单独供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使用年期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地下空间的具体分层和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执行。

地下空间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地上地下空间所有权利主体一致的,结建项目的地下建(构)筑物,可与其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办理登记。单建项目的地下建(构)筑物,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单独办理登记。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避免带来次生灾害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线、物资仓储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能源、通信、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停车场等其他地下工程设施,应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单独申请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用地、环评、安评、消防、施工许可等手续。

落实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保证地表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公共绿地、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做好洪涝安全和消防防护措施,避免带来次生灾害。地面附属设施应当做消隐处理。

“投资建设管理”一体化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地下空间建成后,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人为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人,提倡“投资建设管理”一体化。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其所有权人委托实际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

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制定各类应急预警措施方案,加强应急防灾演习,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按照设计用途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和交通集散功能,保持消防、报警、通风、照明、监控、通信等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和指引,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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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下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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