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视点!海南印发办法明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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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近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我省应急救援参与方式、保障手段、费用补偿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填补我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费用补偿机制空白。
《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费用补偿坚持“依法依规、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适当补偿”的原则。补偿费主要包括人工补助费、食宿交通费、装备使用费、耗材物资费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灾害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和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产生的费用,由自然灾害发生地市、县承担费用补偿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类应急救援产生的费用,有明确责任单位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费用补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灾害事故发生地市、县先行代为偿付费用,并保留追偿的权利。无明确灾害事故责任单位的,由灾害事故发生地市、县财政承担费用补偿责任。
据悉,《办法》的出台对提升我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建设、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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